“流體管交貨條款”是買賣契約中最重要條款之一,所謂“交貨”就是賣方將契久商品交給買方之意。以法律觀點而言,即賣方將貨物所有權移轉給買方之意。在商品買賣,賣方一經交貨,買方即有付款的義務。
賣方在何處交貨在法律上很重要,因為很多法律關系及法律效果都有賴于此決定之故。然而,在國際買賣就以何處為交貨地點,卻無需特加約定。因為貿易條件一經確定,即可同時決定流體管交貨地點。
1、交貨時期( Time of delivery )的約定乃為交貨條款中最重要者。2、即期交貨:流體管即期交貨的約定有下列六種:① Immediate shipment (隨即裝運)② Prompt shipment. (盡速裝運)③ Ready shipment. (已備裝運)④ Shipment as soon as plssible. ⑤ Shipment by first available shipment(ship,vessel). (有船即裝)⑥ Shipment by first opportunity (優先裝運)。3、定期交貨;約定于某日以內、或某月以前、或連續于某幾月以內裝出,是進出口貿易較普遍的交貨時期條件。
有關流體管的交貨時期的約定,正如前面所述,賣方所提示交貨時期,是以一切情況均屬政黨為前提。所以,如有特殊情況,自可加列附帶條件,以資限制。